中国人保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消息,近日,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启动水污染应急预案违法排放废水案,被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 据公告内容,普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在2024年4月17日的降雨造成尾矿库废水泄漏后,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没有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


  消息,近日,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启动水污染应急预案违法排放废水案,被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

  据公告内容,普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在2024年4月17日的降雨造成尾矿库废水泄漏后,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没有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人保,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造成了水污染,被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二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7854984855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安环罚字〔2024〕18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及时启动水污染应急预案违法排放废水案违法事实:普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5月8日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4月17日晚,因该公司 5700t/d 铅锌洗选厂所在的鸡场坡镇纳支村降雨量较大,导致该洗选厂配套尾矿库排洪竖井沉淀池表皮砂(尾矿)随雨水冲刷到该尾矿库下方约160米处(与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吉利尾矿库库尾交界处)的山水池内,然后通过吉利尾矿库的排洪沟流入下游小溪内。对照《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3〕4号),该公司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但该公司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没有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没有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处罚金额(元):2000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7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2027-06-27处罚机关: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0MB1899740T数据来源单位: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27MB1H26996D备注:入库日期:2024-07-02 18:22:17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4-07-03 05:25:56公示日期:2024-07-02 18:22:17报送部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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